2006年5月10日
最近傳媒大力炒作中學會考用手機上網作弊的新聞,全城鬧得沸
沸騰騰,好不熱鬧。本來也沒好氣去理會這些老生常談,不過這
幾天聽到很多我認為非常過分的意見,忍不住也要插句嘴。
最過分的莫過於提出要對所有考生搜身以證實沒人在身上藏有手
機,又或是查緝所有考生在考試期間用手機到過的網址等的建
議,最稀奇的是竟然有不少學生表示贊同。 這是嚴重侵犯人權和
個人尊嚴的行為 ,我們不能因為一些個別事件而容許執法機關
無限制地增加對個人自由的拑制。
作弊當然是不正當的行為,我不是建議要對之視而不見,但
防止作弊有很多其他方法(例如用電子儀器干擾手機接收
等),情況就算嚴重到不可收拾的地步,也不是對別人構成
生命威脅,怎麼可以容許一個考試局的職員,在沒有合理懷
疑的情況下對所有人搜身?你會不會贊成一個戲院帶位員因
為防止有人盜攝,而隨意翻看你身上所有電子產品攝下的影
像?
這種言論及執法者趁機濫權的行徑,其實十分普遍,近年
布殊政府在「國家安全」這面旗幟下,便已經明目張膽地奪
去不少美國公民原先享有的自由。現代社會所尊重的個人權
利和基本人權,是經歷了很多年才爭取得到的,希望大家好
好珍惜。 |